中共长春大学委员会文件
长大党发〔2023〕27号
关于印发《长春大学基层党建工作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学校各基层党委:
《长春大学基层党建工作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已经2023年6
月8日党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长春大学基层党建工作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中共长春大学委员会
2023年6月9日
附件
长春大学基层党建工作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指示精神,确保学校基层党建工 作扎实有效开展,按照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省委组织部、 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高校院系级党组织及所属党支部 党建工作经费保障的指导意见》(吉高校联字〔2016〕1号)要求,
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 话精神,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规范建立基层党建工作 经费保障机制。在工作开展中,坚持专款专用,按照上级党组织 要求将基层党建工作经费统一列入学校年度财务预算,专门用于 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建活动。坚持科学使用,学校每年根据基层 党建工作实际需求制定计划,确定经费支出项目及金额,确保经 费充分发挥作用。基层党组织要坚持规范操作,遵守财经纪律, 严格按照财务制度管理、使用基层党建工作经费,提高经费保障 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坚持强化监督,学校党委定期对经费的 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坚决防止和纠正违规违纪现象的发
生。
二 、使用范围
基层党建工作经费使用范围包括基层党委及所属党支部开
展党务工作培训、党建主题教育活动、党建工作调研考察、党建
理论研究,建设党建宣传和活动阵地,订阅、购买和印制党建工
作资料,慰问和补助困难党员、群众等发生的费用。
1.开展党务工作培训: 是指组织开展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 象、党员、党务干部教育培训发生的培训费。可支出住宿费、伙 食费、培训场地费、讲课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等费用。培训
费标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2.开展党建主题教育活动: 是指组织党员赴爱国主义教育基 地、党史党性教育基地、廉政教育基地等开展主题教育活动,以 及组织党员开展志愿服务等党组织活动发生的费用。可支出住宿
费、伙食费、交通费、活动场地费、门票费等费用。
3.开展党建工作调研考察: 是指基层专兼职党务工作者赴其 他高校及相关部门开展党建工作调研考察、学习实践等发生的费
用。可支出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专家咨询费等费用。
4.开展党建理论研究: 是指组织基层党务工作者和党员开展 党建理论研究发生的费用。可支出开展专题调研、集中研讨的费
用,以及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等费用。
5.建设党建宣传和活动阵地:是指加强学校二级党校、党员 活动室、党建网站等阵地建设发生的费用。可支出购买设备器材, 进行室内装饰,制作展板、橱窗、海报,开发建设党建网站、信
息系统、传播平台等费用。
6.订阅、购买和印制党建工作资料: 是指订阅或购买用于开 展党建工作的报刊、图书、音像制品,以及印制党内文件、学习
资料等发生的费用。
7.慰问和补助困难党员、群众: 是指走访慰问和补助生活困
难党员、群众发生的费用。可支出购买慰问品的费用,以及交通
费、困难补助费。
8.其他基层党建工作和活动发生的费用。
三 、管理流程
基层党建工作经费的使用,要在认真执行财经纪律的基础上,
主要施行以下操作流程:
1.列入预算。学校党委每年根据各基层党组织党员人数核定 经费,经党委常委会会议和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列入学校当
年财务预算。
2.申请审批。各基层党组织根据实际需求,采取一事一报方 式,认真填写《长春大学基层党建工作经费使用申请表》,就党建 工作及活动的事项、内容、金额向所在基层党委提出书面申请, 一次性申请经费3000 元以下的,基层党委书记签字同意后即可执 行; 一次性申请经费3000元(含3000元)以上的,基层党委召 开党委会研究确定,基层党委书记签字同意后,报学校党委组织
部负责人审批签字后方可执行。
3.支出报销。相关基层党组织经上级审批同意的基础上,按 照计划组织开展党建活动,支出党建活动经费。党建活动结束后, 支出费用实行联签报销程序。 一次性支出经费3000元以下的,应 凭正规票据,由经手人和基层党委书记签字、计划财务处负责人 按照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审核签字后报销; 一次性支出经费3000 元(含3000元)以上的,应凭正规票据,由经手人和基层党委书 记签字、计划财务处负责人按照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审核签字、学
校党委组织部负责人审批签字后报销。
4.民主监督。各基层党委每年要向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 报告基层党建工作经费使用管理情况,作为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
征求党员意见,接受党员监督。
5.定期报告。各基层党委每年12 月底前,要以书面形式向 学校党委组织部报告本年度基层党建工作经费的使用管理情况, 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提出合理化意见建议。党委组织部汇总情 况后形成专门报告报学校党委,在学校党委的指导监督下,不断
加强和改进经费保障工作。
四 、落实责任
1.学校党委是落实基层党建工作经费保障的指导监督主体, 学校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委组织部负责人和基层党委书记 是直接责任人。学校把经费使用管理情况作为基层党组织班子考 察和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定期
接受上级党组织检查和党员群众评议。
2.学校每年统一组织相关部门,对基层党建工作经费的使用 管理等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对截留、挪用经费或弄虚作假、 营私舞弊等违反使用规定和财经纪律的行为,严肃追究当事人责
任,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3.本办法由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长春大学基层党建工作经费使用申请表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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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党组织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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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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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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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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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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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项目的 目标和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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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项目的 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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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完成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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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预算明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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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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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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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党委意见 |
负贵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党委组织部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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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大学学校办公室 2023年6月9日印发
(共印3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