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部建设

长春大学基层党建工作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2024年04月29日

 

 

 

 

 

 

 

 

中共长春大学委员会文

 

长大党发〔2023〕27号

 

 

 

关于印发《长春大学基层党建工作经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学校各基层党委:

 

《长春大学基层党建工作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已经2023年6

8日党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长春大学基层党建工作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中共长春大学委员会

    2023年6月9日


 

 

 

 

附件

 

 

长春大学基层党建工作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指示精神,确保学校基层党建工 作扎实有效开展,按照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省委组织部、 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高校院系级党组织及所属党支部 党建工作经费保障的指导意见》(吉高校联字〔2016〕1号)要求,

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 话精神,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规范建立基层党建工作 经费保障机制。在工作开展中,坚持专款专用,按照上级党组织 要求将基层党建工作经费统一列入学校年度财务预算,专门用于 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建活动。坚持科学使用,学校每年根据基层 党建工作实际需求制定计划,确定经费支出项目及金额,确保经 费充分发挥作用。基层党组织要坚持规范操作,遵守财经纪律, 严格按照财务制度管理、使用基层党建工作经费,提高经费保障 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坚持强化监督,学校党委定期对经费的 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坚决防止和纠正违规违纪现象的发

生。

、使用范围

基层党建工作经费使用范围包括基层党委及所属党支部开

展党务工作培训、党建主题教育活动、党建工作调研考察、党建


 

 

 

 

理论研究,建设党建宣传和活动阵地,订阅、购买和印制党建工

作资料,慰问和补助困难党员、群众等发生的费用。

1.开展党务工作培训: 是指组织开展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 象、党员、党务干部教育培训发生的培训费。可支出住宿费、伙 食费、培训场地费、讲课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等费用。培训

费标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2.开展党建主题教育活动: 是指组织党员赴爱国主义教育基 地、党史党性教育基地、廉政教育基地等开展主题教育活动,以 及组织党员开展志愿服务等党组织活动发生的费用。可支出住宿

费、伙食费、交通费、活动场地费、门票费等费用。

3.开展党建工作调研考察: 是指基层专兼职党务工作者赴其 他高校及相关部门开展党建工作调研考察、学习实践等发生的费

用。可支出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专家咨询费等费用。

4.开展党建理论研究: 是指组织基层党务工作者和党员开展 党建理论研究发生的费用。可支出开展专题调研、集中研讨的费

用,以及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等费用。

5.建设党建宣传和活动阵地:是指加强学校二级党校、党员 活动室、党建网站等阵地建设发生的费用。可支出购买设备器材, 进行室内装饰,制作展板、橱窗、海报,开发建设党建网站、信

息系统、传播平台等费用。

6.订阅、购买和印制党建工作资料: 是指订阅或购买用于开 展党建工作的报刊、图书、音像制品,以及印制党内文件、学习

资料等发生的费用。

7.慰问和补助困难党员、群众: 是指走访慰问和补助生活困


 

 

 

难党员、群众发生的费用。可支出购买慰问品的费用,以及交通

费、困难补助费。

8.其他基层党建工作和活动发生的费用。

、管理流程

基层党建工作经费的使用,要在认真执行财经纪律的基础上,

主要施行以下操作流程:

1.列入预算。学校党委每年根据各基层党组织党员人数核定 经费,经党委常委会会议和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列入学校当

年财务预算。

2.申请审批。各基层党组织根据实际需求,采取一事一报方 式,认真填写《长春大学基层党建工作经费使用申请表》,就党建 工作及活动的事项、内容、金额向所在基层党委提出书面申请, 一次性申请经费3000 元以下的,基层党委书记签字同意后即可执 行; 一次性申请经费3000元(含3000元)以上的,基层党委召 开党委会研究确定,基层党委书记签字同意后,报学校党委组织

部负责人审批签字后方可执行。

3.支出报销。相关基层党组织经上级审批同意的基础上,按 照计划组织开展党建活动,支出党建活动经费。党建活动结束后, 支出费用实行联签报销程序。 一次性支出经费3000元以下的,应 凭正规票据,由经手人和基层党委书记签字、计划财务处负责人 按照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审核签字后报销; 一次性支出经费3000 (含3000元)以上的,应凭正规票据,由经手人和基层党委书 记签字、计划财务处负责人按照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审核签字、学

校党委组织部负责人审批签字后报销。


 

 

 

4.民主监督。各基层党委每年要向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 报告基层党建工作经费使用管理情况,作为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

征求党员意见,接受党员监督。

5.定期报告。各基层党委每年12 月底前,要以书面形式向 学校党委组织部报告本年度基层党建工作经费的使用管理情况, 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提出合理化意见建议。党委组织部汇总情 况后形成专门报告报学校党委,在学校党委的指导监督下,不断

加强和改进经费保障工作。

、落实责任

1.学校党委是落实基层党建工作经费保障的指导监督主体, 学校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委组织部负责人和基层党委书记 是直接责任人。学校把经费使用管理情况作为基层党组织班子考 察和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定期

接受上级党组织检查和党员群众评议。

2.学校每年统一组织相关部门,对基层党建工作经费的使用 管理等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对截留、挪用经费或弄虚作假、 营私舞弊等违反使用规定和财经纪律的行为,严肃追究当事人责

任,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3.本办法由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长春大学基层党建工作经费使用申请表

 

项目名称

申报党组织名称

项目负责人

联系方式

党员人数

 

 

实施项目的

目标和意义

 

 

实施项目的

内容

预计完成时间

 

经费预算明细

申请经费

经手人

 

 

基层党委意见

 

负贵人签字:

(盖章)

党委组织部

意见

 

 

(盖章)

备注

 


 

 

 

 

 

 

 

 

 

 

 

 

~

 

 

 

 

 

 

 

 

 

 

 

 

 

 

 

 

 

 

 

 

 

 

 

 

 

 

 

 

 

 

?

 

 

 

 

 

 

长春大学学校办公室 2023年6月9日印发

 

(共印30份)